纽约州教育法第129-B条规定的学生权利法案
以下是纽约州教育下的学生权利法案 法律第129-B条-立法够了.
您有权:
- 向大学警察,当地执法部门和/或州警察报告.
- 有家庭暴力、约会暴力、跟踪和性侵犯的披露吗 认真对待.
- 决定是否公开犯罪或违法行为并参与 在司法或行为程序和/或刑事司法程序中不受压力 从机构.
- 参与一个公平、公正的程序,并提供充分的通知和 一个有意义的被倾听的机会.
- 受到有尊严的对待,并受到机构的礼貌、公平和尊重 医疗保健和咨询服务(如有).
- 当这些罪行发生时,不要暗示举报个人有过错 而违规行为的发生,或者应该以不同的方式来避免 此类罪行或违法行为.
- 向尽可能少的机构代表描述这一事件 被要求不必要地重复对事件的描述.
- 不受机构、被告及/或被告的报复,及/或 在该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朋友、家人和熟人.
- 对裁决至少有一级上诉的机会.
- 由一名选定的顾问陪同,该顾问可为报告人员提供协助和建议; 在整个司法或行为过程中,包括在 与此程序有关的所有会议和听证会.
- 行使公民权利和宗教活动不受调查人员的干涉; 刑事司法或司法或行为程序的机构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