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纽约州教育法第129-B条规定的学生权利法案


以下是纽约州教育下的学生权利法案 法律第129-B条-立法够了.

您有权:


  • 向大学警察,当地执法部门和/或州警察报告.
  • 有家庭暴力、约会暴力、跟踪和性侵犯的披露吗 认真对待.
  • 决定是否公开犯罪或违法行为并参与 在司法或行为程序和/或刑事司法程序中不受压力 从机构.
  • 参与一个公平、公正的程序,并提供充分的通知和 一个有意义的被倾听的机会.
  • 受到有尊严的对待,并受到机构的礼貌、公平和尊重 医疗保健和咨询服务(如有).
  • 当这些罪行发生时,不要暗示举报个人有过错 而违规行为的发生,或者应该以不同的方式来避免 此类罪行或违法行为.
  • 向尽可能少的机构代表描述这一事件 被要求不必要地重复对事件的描述.
  • 不受机构、被告及/或被告的报复,及/或 在该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朋友、家人和熟人.
  • 对裁决至少有一级上诉的机会.
  • 由一名选定的顾问陪同,该顾问可为报告人员提供协助和建议; 在整个司法或行为过程中,包括在 与此程序有关的所有会议和听证会.
  • 行使公民权利和宗教活动不受调查人员的干涉; 刑事司法或司法或行为程序的机构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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